物业不履行职责,业主有何方法将其赶走?
法律分析:没有业委会也可以赶走物业,没有业主员会可以召开业主大会,研究确认招聘或罢免某物业公司。可以由社区牵头,召集业主大会,有23以上的业主参加,即可以形成业主大会决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该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所以业主大会可以形成决议通过对物业公司的招聘和罢免决议。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侵犯业主权益当事人(开发商、物管公司、个别大小业主、政府部门等)进行谈判,协商解决业主权益受侵害的问题。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业主维权可以由业主自发要求成立业委会。由三名以上的业主做为发起人,征集20%的业主签名要求召开业主大会,然后向房管局物业科提出申请,物业科在接到申请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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